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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佳信学校 发布时间: 2021-09-17 19:08:52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材〔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局: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

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部制

定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21年 3月 31日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

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

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

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

产品)。

第三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

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

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

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

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

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

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

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

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

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

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

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

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

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

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

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

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

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

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

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

素质。

第六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

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

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

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

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

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

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

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

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

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

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

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

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

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

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

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

责推荐。

第九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

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

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

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

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

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

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

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

求。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

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

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

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

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

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

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

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

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

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

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

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

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

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

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

推荐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

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

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

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各地各校要

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

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

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

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

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

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

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60分钟;初中每

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 90分钟。周末、寒暑假、

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

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

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

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

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

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

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

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

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

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

家课程标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

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

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与指导。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

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

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

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

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

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

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

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

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

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

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

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

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

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

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严禁校外培训作业。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

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

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

负、校外增负。

九、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

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并在校内公

示。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

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

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

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十、纳入督导考核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作业

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督导部门要

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

管的重要内容。学校要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

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各地要设立监督

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

项工作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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