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
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局:
为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
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通知如
下。
一、加强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
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
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
要。各地各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
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
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
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
传充足睡眠对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
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
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二、明确学生睡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
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 10小时,初中生
应达到 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 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
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三、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
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
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20,中学一
般不早于 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
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
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
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
时间要求。
四、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中小学校要提升课
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
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
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
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
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
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五、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
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
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
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
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20;初中生一般不
晚于 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 23: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
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
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
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
业量。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注
册登记或备案的线上培训网课平台、网络游戏的规范管
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监管,确保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
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每日 22:00到次日 8:00不得为未成
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六、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
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
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
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
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七、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
度重视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与指导工作,将学生睡眠状
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充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科学性、针
对性和实效性。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地要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
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
学生良好睡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 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