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佳信学校教职工病事假与考勤制度
(试行稿)
(佳信学校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教职工病、事假与考勤制度。
一、请假
(一)批准权限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及一天以内到教导主任处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教职工申请长期病假(六个月以上)须经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同意后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审批手续
1、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批准权限,同意后方可执行。假期结束时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假期结束未履行续假手续又未上班的视为旷工。突发疾病、事假,应该及时向校长电话说明,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证明材料
因病请假需提供病情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在五天内补齐证明材料。
请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凡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二、假期待遇
有关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考勤
1、教职工早上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6:15。
2、学校行政领导离校,根据《行政人员去向牌》,接受教职工监督。
3、教职工政治学校采用签名制度,升旗仪式出勤采用检查制度。教职工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按《上海市佳信学校师德考核及劳动纪律的补充说明》执行。
4、教职工无故缺席培训学习、教研活动按《上海市佳信学校师德考核及劳动纪律的补充说明》执行。
5、教职工旷职或旷课,作为一次教学责任事故。经学校认定并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教职工参加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子女家长会及亲子活动视为出勤,但必须事先安排好课务,做好相关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1、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请、批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对违反请假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人员,均以旷工处理。
3、教职工有旷工行为,按师德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4、教职工的考勤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学)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此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为校长室。
上海市佳信学校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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