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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佳信学校教职工病事假与考勤制度 (试行稿)
作者: 佳信学校 发布时间: 2019-09-03 10:23:45

上海市佳信学校教职工病事假与考勤制度

(试行稿)

(佳信学校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教职工病、事假与考勤制度。

一、请假

(一)批准权限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及一天以内到教导主任处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室请假。教职工申请长期病假(六个月以上)须经学校校务会研究讨论,同意后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二)审批手续

1、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批准权限,同意后方可执行。假期结束时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假期结束未履行续假手续又未上班的视为旷工。突发疾病、事假,应该及时向校长电话说明,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证明材料

因病请假需提供病情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在五天内补齐证明材料。

请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凡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二、假期待遇

有关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考勤

1、教职工早上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6:15。

2、学校行政领导离校,根据《行政人员去向牌》,接受教职工监督。

3、教职工政治学校采用签名制度,升旗仪式出勤采用检查制度。教职工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按《上海市佳信学校师德考核及劳动纪律的补充说明》执行。

4、教职工无故缺席培训学习、教研活动按《上海市佳信学校师德考核及劳动纪律的补充说明》执行。

5、教职工旷职或旷课,作为一次教学责任事故。经学校认定并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教职工参加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子女家长会及亲子活动视为出勤,但必须事先安排好课务,做好相关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1、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请、批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对违反请假制度,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人员,均以旷工处理。

3、教职工有旷工行为,按师德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4、教职工的考勤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结果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学)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此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

本制度解释权为校长室。

 

 

                                                           

 

 

 

 

  上海市佳信学校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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